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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主办民警受案15日内要面对面回访当事人

发布:2012-12-26 16:04:4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2月21日,全国公安机关警务访评工作观摩会在聊城召开。在信息化时代,群众利益诉求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宽泛,如何提升群众满意度是困扰公安机关的难题。为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聊城市公安局自主研发了警务访评系统,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并规定对未破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小案件”,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主办民警在受案15日内面对面回访当事人。

    聊城市公安局政委付强说,市公安局于2011年3月份自主研发并全面运行了警务访评系统,全面实施了警务访评制度。

    系统实现了对公安内网执法办案类、警情类、窗口服务类(户籍、出入境、消防、法医)、交通管理类(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驾管业务)信息,外网民生服务类、社区综合类(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特邀监督员、人大政协代表)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类(电话、网络、信件投诉)等7大类21项公安业务信息的自动抽取,并全部纳入访评范围。

    “我们把案件回访作为整个警务回访评议的核心来抓。明确规定对未破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小案件’,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主办民警在受案15日内面对面回访当事人。对已破案件,在案件办结后的3日内,由办案民警向当事人反馈结果。一时侦破不了的案件,年内至少回访3次以上,作好抚慰沟通解释,听取群众意见甚至指责。”付强说。

    警务访评系统实时自动从警综平台中抽取所有案件数据,并设置了5日连续督促功能,提醒主办民警及时回访并录入回访情况,对逾期未回访的,系统自动关闭回访输入功能并报警,督察部门据此进行查处。

    系统自动抽取群众报警和在办理业务中所留下的电话号码,并在报警或业务办理完毕后24个小时内自动向群众发送短信、跟踪回访,注明“满意的可不回复,不满意的请回复”字样。付强说,对所有不满意的问题,根据访评系统确定的责任主体,由单位负责人逐一回访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沟通并落实整改。凡是民警执法服务中存在错误或失误的,立即改正并向群众道歉;因民警执法服务态度不好或沟通不畅造成误会的,也要及时作好解释并消除误会。对多次出现问题的,从严问责查纠。

    据了解,自警务访评系统运行以来,共回访群众151万人次,梳理群众意见建议5540条,及时整改群众不满意问题1560余个。(裴强 付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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