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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下月起严禁强制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发布:2012-12-26 16:04:3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出台《聊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对流动人口申办《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该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严禁强制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细则强调,严禁强制从户籍地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返乡进行孕情、环情监测。已婚育龄妇女自愿回户籍地接受孕情、环情监测的,户籍地应为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载,并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报给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应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免费孕情、环情监测。按照户籍地有关规定,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2-4次免费孕情、环情监测,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报户籍地。户籍地应定期催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监测信息。

    【时限】《婚育证明》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

    按照规定,育龄妇女从户籍地流出,要在户籍所在地申办《婚育证明》。

    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要按照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要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协议)。

    育龄妇女须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申请人系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生殖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对已外出未办理或需要重新办理《婚育证明》的,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在申办《婚育证明》过程中,乡(镇、街道)对符合办证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对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办证人员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地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提醒】“娃娃证”本省有效有效期一年

    不少流动育龄夫妻对办理“娃娃证”(也就是《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要走的程序非常关心,细则对此也作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申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女方未迁户口,因婚嫁在男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申办;夫妻双方均为流动人口的,可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申办。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本省有效,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生育的,当事人要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领取地重新申领。

    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刘江 金增秀)

    ■新闻延伸

    流动育龄夫妻可以这样办理“娃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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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育龄夫妻办理“娃娃证”都需要走哪些程序呢?

    细则规定,对于已纳入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的流动育龄夫妻,可直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领取、填写《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手册登记表》,提交申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因长期流动,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无法出具婚育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应填写《个人婚育状况声明》,办理机构应当依据声明为其办理,并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

    对于育龄夫妻尚未纳入WIS管理的省内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负责联系其户籍地,督促该夫妻到户籍地建档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现居住地收到育龄夫妻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孕检后,属于省内流动的,应在7日内通过WIS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或信函等形式,向育龄夫妻户籍地移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接到现居住地相关申办材料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相关情况,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通过网络或信函交至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加盖电子章后委托现居住地打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给育龄夫妻;属于跨省流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向育龄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确认信息无误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现居住地将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原件、夫妻双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孕检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反馈页面截图打印件一并建档留存备查。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对育龄夫妻提交证明材料不全或核实结果与其提供证明情况有误的,暂缓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刘江 金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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