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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毒驾纳入交强险赔偿 聊城市民担心保费上涨

发布:2012-12-24 14:40:0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有29个条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赔偿范围,处理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解释》中与市民关系密切的一些条文引起广泛关注。

    【新规】醉驾造成交通事故 由交强险先行赔偿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发生事故后,往往导致受害人损失难以获得赔偿,人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根据《解释》,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于交强险,市民刘先生感到,如果不是国家规定,自己不会选交强险。“交强险分项赔付,真出了事医疗费用赔得少,必须买一份商业三责险,有点重复。”如今,酒驾、毒驾纳入交强险赔偿,刘先生担心这份本就不想买的保险费用会上涨。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人和刘先生一样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得知酒驾、毒驾纳入交强险赔付后,车主们流露出与刘先生类似的担心。“买交强险本来就是为了给伤人事故作准备,但因为分项限额的问题,伤人事故的赔付还要靠商业三责险来补充。已经多花了一份钱了,如果再为毒驾、酒驾埋单,自然没人愿意。要是能打破交强险的分项赔付就好了。”

    记者联系市内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是否会涨价,对方均表示不太明确,要等上级公司统一安排。

    【提醒】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主体范围之内

    《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同时,针对过错的认定标准,《解释》列举若干典型情形,例如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机动车有缺陷、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质等情形,以统一裁判尺度。

    对此项条文,多数市民表示理解与赞同。“这与运输队老板手下的车出事,老板需要担责是一个道理。车辆上路有诸多安全隐患,把车借没有驾驶证的人给无异于将凶器借给别人。出了事,自然需要承担责任。”市民朱先生讲道。

    市民周先生介绍,有时朋友要借车,对方有无驾驶证自己并不清楚。这个规定即可以制约大家借车的行为,又可以为事故上双保险,效果一定不错。

    “其实借车这种行为没大必要,真有急事完全可以打车。即使是老驾驶员,驾驶一辆生车,也容易出事。”市民高先生介绍。(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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