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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将作四大调整

发布:2012-8-29 18:29:5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我市制订《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举措。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在《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的意见(讨论稿)》中,有一个“政策措施”部分,也有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详细表述。
    事实上,这次要实施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继2004年省政府实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深化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后,对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作出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拟涵盖四个大的方面:
    实施分类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条件,分别明确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以及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符合规定的人员及其亲属落户政策。同时,明确将“城中村”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着力提升城镇化水平。
    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坚持土地用途管制,明确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以免损害农民权益。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健全完善配套行政管理措施。从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镇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保留一定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四个方面,对健全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的行政管理配套措施予以明确,确保实现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明确提出各部门出台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有关政策措施,一律不准与户口性质挂钩,切实解决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面临的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贯彻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使持证流动人口可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待遇。(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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