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社局废止或宣布失效40件规范性文件
发布:2015-8-4 15:38: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8月3日,市人社局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0件,这些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以局(含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包括《聊城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聊劳社发[2000]30号)、关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补充意见(聊劳社发[2001]15号)等。8月3日,市人社局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表示,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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