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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第一巡查组向市发改委反馈巡查情况

发布:2015-6-9 9:51:4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7日至4月28日,市纪委第一巡查组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资料账册等方式,对市发改委进行了集中巡查。

  一、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2012年以来,市发改委领导班子能够执行中央、省、市决议和部署,履行了谋划发展全局、调节经济运行、促进协调发展的职责,特别是在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整治任务列入日程,但是整改成效不显著,“四风”问题依然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实,主体责任意识仍需强化,存在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薄弱等突出问题。经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满意度均为9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廉政形势和风险研判不足,权力运行的监管制约存有漏洞,致使本单位、本系统出现重大廉政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作用不突出,工作措施僵化,缺乏深入思考和创新推动,没有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烈,对自身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清晰,对下属要求不严格,没有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坚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缺乏监督考核和结果运用,没有担负起检查考核责任。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不健全,现有13类80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匮乏,没有担负起基础保障责任。五是廉政学习教育不重视,党组中心组学习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干部职工的廉政学习不深入,没有担负起宣传教育责任。六是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不科学,在重要行政事项上,自由裁量权过大,专家评估和集体决定作用弱化,没有担负起防控制约责任。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检查出的问题不彻底,“四风”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有超标准接待和转移隐匿公款吃喝、消费,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出差超标准住宿、利用会议名目列支其它费用及超标准配备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改进,有利用职权搞指定和强迫服务的问题。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不严格,在一些大额开支和重要事项安排上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岗位混编状况较为突出,有违规设立机构和突击调整干部的问题。

  (四)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制度松驰,账户设置杂乱,经费开支庞大混乱,有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列支和资金游离财政监管流失的问题。

  (五)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公共权力过于集中,运行方式缺少公开透明,权力的制约分解不到位,监督制约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行使前的预防和事中事后缺乏控制。一是业务科室权力集中,职责笼统宽泛,业务流程设计不科学,运行中没有公众参与和集体决策程序,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二是严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问题,缺乏项目管理的统筹。三是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上,没有在应知情范围内进行公开,封闭式运行,缺少透明,缺乏有效公开公平。四是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力,对提供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缺乏有效合理的审查。五是对项目的监管制约滞后,事后监管制度不配套,对项目及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缺乏监督管理。六是权力运行结构不优化,缺少公众参与和集体决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控乏力,缺乏有效风险防控。

  巡查中还发现了部分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相关室进行处理。

  三、整改建议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党组书记应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视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带头真抓真管真严。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应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切实强化权力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廉政制度。五是重视开展好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出阵地防范作用。特别是要抓好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运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

  (二)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节较重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继续加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力度,持续纠治“四风”。三是规范公车管理,注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对超标准车辆,一律停用,拍卖处理,所得上缴财政。四是严格遵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专题研究解决工程咨询院问题。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制定的《工作规则》和《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梳理大额开支,补齐完备手续。公务支出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施公务卡结算。三是对于违规设立的对外联络办,清产核资后应予撤销,相关人员解除聘任关系。四是对突击提拔调整的干部,会同人事任免部门协商,遵其意见执行。五是对于混编混岗和借用人员问题,要积极会同编制和人社部门协商,增加编制规模或利用招考和遴选的方式,解决科室人员不足的问题。六是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包括领导班子分工、业务科室与行政科室在内的都应定期轮岗交流。

  (四)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一是对违规保留账户,应组织专门力量会同财政、审计、纪检人员清算厘清后予以撤销,资金统一收缴国库。二是对于历史遗留出借资金未还的,应限期追缴,不能归还的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三是对所属2家公司,资产清算后,予以注销。四是对于权属土地,协商国土部门处理,所得上缴财政。五是完善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收支两条线”,切实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六是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财经纪律意识,严格审核报销凭证,杜绝出现违规列支的问题。

  (五)着力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大力精简审批事项,整合流程,优化程序,解决权力集中问题。二是在重要行政事项上,要建立完善公共参与、集体决策的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和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权力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四是加强项目管理的统筹和监管。要强化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出稽察在项目建设上的监管作用。五是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通过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六是对于在工作中履职不力,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资金浪费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失职行为,追责有关人员。

  市发改委党组要按照反馈意见,直面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方案,7月15日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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