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将进经营异常名录
本报讯 去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政府部门依法公示企业信息制度和企业依法办理即时信息公示制度,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换句话说,以后想要查询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只需上网登录相应网站就可以了。
《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截止到6月30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该报送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并公示。
距离截止时间还有一个多月,记者了解到,目前东昌府区的公示情况不是很理想,5月18日下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江市场监管所、光彩市场监管所以及香江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提醒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如果不按时公示,就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香江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解释,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有关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被列入3年内在补报年报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此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马玮 通讯员 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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