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小夫妻离婚 男方打官司索要12万元彩礼钱
发布:2015-5-16 14:36:37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结婚不到一年女子起诉离婚,农村小伙却要求返还122000元彩礼。近日,法院依法审理此案,酌情判女子返还65000元彩礼。
小红与小峰经人介绍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矛盾,2014年小红一纸诉状将小峰诉至法院,称两人感情完全破裂只求离婚。小峰同意离婚,却要求小红返还彩礼122000元及“改口费”、“三金”等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红与小峰结婚时间较短,婚后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亦未有生育子女。现在小红起诉离婚,小峰也同意,应视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可准予双方离婚。
小峰提交了加盖村委会、镇民政所及县民政局公章的证明,证实了家庭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为成就婚姻给付彩礼数额达到122000余元,对任何一个农村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根据相关法律,小峰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予适度支持,酌情返还。
对于小红称彩礼已用于自己学习及小峰婚后共同生活,不应返还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小红称将2000元彩礼已给付媒人的主张,既不符合当地风俗,小峰也予以否认,系其个人对彩礼的处分,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双方的婚姻状况及本案的事实,结合本地的实际,法院酌情认定小红应返还小峰彩礼65000元。“改口费”、“三金”等应视为小峰为了结婚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法院不支持小峰返还要求。
对于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小红名下的车辆,小红称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小峰称是彩礼支付,由于小峰未有提供充足证据,法院不支持其主张返还该车辆或相应价款的请求。女方的婚前陪嫁属女方个人财产,应归小红所有。故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小红返还小峰彩礼65000元。小红不服一审判决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孟凡萧 王希玉 王哲)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王忠林调研古城保护与改造工作时强调 打造传承千年的精品工程
- 今后去济青烟等地将更加便捷
- 全市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暖率达到30%
- 聊城火车站南侧斜坡流热水 疑因暖气管道出现问题
- 向不文明现象说不 街头广告待整治
- 聊城2823公斤问题猪肉被查处
- 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暨“双百大城市”第二战役誓师大会强调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
- 聊城:古城四大街谋划试运营
- 聊城:仓颉墓遗址在东阿王宗汤村又添新证
- 明年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
- 阳谷“小保安”张争返乡 家未到先被盗
- 聊城市油画学会成立
- 聊城有32万残疾人 肢体残疾着占三分之一
- 聊城:丹青电视剧本《飞剑缘》座谈会召开
- 母亲妻子合力捐肝 聊城李月峰身体渐好已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