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级乡村之星开始选拔推荐 每2年选拔一次
近日,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农委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第四届省乡村之星和第三届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推荐工作。
省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100名,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
省乡村之星推荐人选从往届市乡村之星中推荐,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负责将本区域内的市乡村之星推荐上报。往届省乡村之星原则上不再推荐。
市乡村之星推荐名额共43名,其中莘县、冠县、阳谷申报名额每县(市、区)不超过6个;东昌府区、临清市申报名额每县(市、区)不超过5个;茌平、高唐、东阿申报名额每县(市、区)不超过4个;市属开发区申报名额每县(市、区)不超过1个。推荐人选身份界定为非公职人员(即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国有企业人员)。往届市乡村之星原则上不再推荐。
省乡村之星和市乡村之星采取个人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的办法逐级推荐。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省、市乡村之星的推荐工作,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推荐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的基础上,成立7人以上评审委员会,从往届市乡村之星推荐人选中评审出13名省乡村之星推荐人选,从43名推荐人选中评审确定20名第三届市乡村之星推荐人选。
省乡村之星和市乡村之星推荐人选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4月27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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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
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为: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或者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或者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或者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或者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
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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