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市民买彩票打了4万多欠条不还被起诉
发布:2015-4-17 15:28:5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购买彩票想中奖,怎料欠款被起诉。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某向原告谷某某支付彩票款441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刘某某系高唐县赵寨子镇一名普通农民,在县城打工期间,经常去原告谷某某经营的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2014年5月27日,被告刘某某又在原告经营的投注站购买彩票。经结算,刘某某应向谷某某支付彩票款51100元。刘某某当时无力全额支付,遂向谷某某支付7000元后,向其出具了44100元欠条,但对支付彩票款的时间未明确约定,且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经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谷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某支付彩票款44100元并赔偿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某自愿在原告谷某某经营的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后,因未支付价款自愿出具欠条,后又在两次支付部分彩票款后,就剩余彩票欠款出具欠条。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以上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应是明知的,故其购买彩票及出具借据意思表示真实。谷某某虽为彩票代销者,但刘某某购买彩票应支付的资金已由谷某某预存入彩票发行中心开设的彩票缴款专用账户,因此谷某某与刘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对彩票款的支付时间,原、被告虽未明确约定且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但买卖彩票的交易习惯为同时履行。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谷某某要求刘某某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5.6%)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应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周长征 高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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