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严查违反工资标准制度行为
发布:2015-4-10 9:25:39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齐鲁网4月1日讯(高唐台刘春赋 刘丽)根据聊城市人社局《关于落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高唐台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
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月、小时工资从此月起不低于新标准,未达到新标准的应调整到新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县劳动执法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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