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佛门动邪念 花和尚诱奸少女获刑四年
发布:2015-1-20 10:26:17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身为出家和尚,不潜心修行,却动起了邪念,干起了诱奸少女的勾当。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和尚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栋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张国栋于2002年在河北威县剃度出家,法号“释妙愿”。被告人张国栋在临清市新东方商业广场六楼租房开设一“佛聚中天”佛殿。2013年7月被害人刘某某(1996年4月2日出生)跟随其父在佛殿认识了被告人张国栋。同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国栋谎称自己为佛僧“金刚体”,能给被害人治病,采取让被害人饮酒、言语诱骗等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刘某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告知其母,日前被害人报警,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栋利用迷信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张国栋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张国栋于2002年在河北威县剃度出家,法号“释妙愿”。被告人张国栋在临清市新东方商业广场六楼租房开设一“佛聚中天”佛殿。2013年7月被害人刘某某(1996年4月2日出生)跟随其父在佛殿认识了被告人张国栋。同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国栋谎称自己为佛僧“金刚体”,能给被害人治病,采取让被害人饮酒、言语诱骗等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刘某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告知其母,日前被害人报警,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栋利用迷信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张国栋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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