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2014-11-26 9:21:0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加强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11月17日,聊城市政府出台了《聊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共7章52条,由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分别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部署、水土流失的防治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补救措施和应付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说明,进一步强调了水土保持工作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和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办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保障措施;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聊城市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引黄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张洁 通讯员 刘在锰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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