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增值税发票 东阿男子被判刑
发布:2014-10-23 13:40:50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日,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偷逃税款,非法购买17张价值570余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宣判。黄某以涉嫌持有伪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由于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抵扣税款,而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打起了增值税发票的主意。日前,东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辖区内某运输公司使用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44个月的艰苦侦查,办案民警果然发现了异常。办案人员逐一核查了该运输队的17张发票及账目,查明了黄某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事实,随即对其实施了抓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男,现年59岁,东阿县人。从2014年4月份开始,为偷逃税款,作为运输公司法人的黄某通过电话联系,先后多次在济南火车站附近,购买了17张伪造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总计金额570余万元。购得发票后,黄某指使会计利用3个月时间,将发票虚列为运输队的成本开支,降低了运输公司的纳税数额,并进行了申报纳税,偷逃税款20余万元。
随后,黄某被移交至东阿县人民法院。10月20日,因涉嫌持有使用伪造发票,黄某被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