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男子三次参与抢劫一审获刑十一年
发布:2014-10-17 13:20:5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聊城讯(记者 庞孝君)一男子与他人交叉结伙,三次参与抢劫。日前,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屈某,男,初中文化,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10月23日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10日被监视居住,后经多次传讯拒不到案被上网追逃,2014年3月18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屈某伙同苏某、于某、毛某、刘某、王某、孟某(均已判刑)等人交叉结伙,先后三次采用持刀威胁或胁持方法,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等处劫取他人财物,共计7000元。
根据被告人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