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却要签义务加班协议
发布:2014-9-26 11:25:1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高唐一物业公司招聘了一批保洁员,一直拖着不签订劳动合同却要与员工签订义务加班协议,遭拒绝后竟将员工辞退。
张某、李某、徐某等五人在2013年6月份起被高唐县某物业公司聘用,经培训后被派去高唐县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
张某等人多次催促,想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以试用为由拒不签订。
今年6月份,因物业公司添加新业务,缺少人手,遂让张某下班后连续多天加班,且不给予任何补助或调休。
物业公司不与张某等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却主动提出与张某等人签订所谓的加班协议,其内容丝毫没有体现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是企图采用合同的形式,强迫张某等人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转化为员工自愿加班而放弃加班费。
双方僵持不下,一个月后物业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不签订保证书为由将张某等人全部辞退。
张某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中心组织专人分析研究案情,并找到物业公司的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物业公司与张某等五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支付了加班费,并表示今后一定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工人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调解结果,张某等人非常满意。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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