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严查未发放高温补贴单位 工人称“改发香皂了”
发布:2014-7-2 14:43:1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齐鲁网7月1日讯(聊城台 布秋艳)高温天气从事室内外劳动,根据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聊城市劳动部门严格督查,不按规定发放,将被处以最高两万的罚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劳动者的高温补贴都被打了折扣,在聊城建设路一个工地上,记者看到工人们个个汗流浃背。当记者询问能否领到"高温补贴"时一位工人告诉记者:"发过几回高温补贴,但后来就是发过几次手巾了、茶叶了、香皂了,多少的给点。"
实物替代无异于给高温费打了折,根据我省200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即使非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也有80元,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聊城市人社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孙力说:"不管是职工到我们劳动监察部门来反映,高温补贴没有拿到手或者是超额高温天气强力作业,这种情况,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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