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举报犯罪可通过写信上网等四种方式
本报讯 今年6月23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组织开展了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7日,聊城市检察院检察干警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举报方式,并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接受市民咨询、解答市民疑问。
据了解,今年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
在宣传活动现场,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包括举报方式、一些影响较大案件的进展等。对此,检察干警进行了耐心答复。
据了解,检察机关是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的机关。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方式比较多,如,举报人可以通过写信、来访的方式举报犯罪,可以通过拨打检察机关的1230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登录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等。
举报人可以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举报,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选择上网举报,可以登录聊城市检察院官网:http://liaocheng.fuwu.sdjcy.gov.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即为“在线举报”。举报前,举报者须先在“在线举报”栏目阅读“网上举报须知”,然后根据须知完成举报内容的填写即可。
对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举报的,除通信地址不详的以外,检察机关将对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答复形式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方式进行。
对举报线索,检察机关有专人进行管理,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尚未构成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或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者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被称“不揣腰包的犯罪”
渎职犯罪的危害是否轻?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都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认识:渎职犯罪是“不揣腰包的犯罪”,相比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危害轻,因此,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比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更重要。真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
据聊城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认识是人们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的。事实是,与贪污受贿相比,渎职的社会危害更甚。据统计,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是贪污受贿犯罪的17倍。另外,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经济犯罪。
而在现实中,有人认为,渎职犯罪只是工作中的过失,犯罪嫌疑人没有为个人牟取私利,主观恶性不大,理直气壮地为涉嫌人员说情,甚至干预案件查处。这就造成渎职侵权犯罪“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致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长期处于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办案阻力大的困境。
为此,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严查渎职侵权犯罪为基础,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经济问题,从多角度、全方位审视案件,侦查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用多罪名、多罪行支撑案件,为渎职犯罪设立了一道“无法轻缓处理的底线”,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反渎工作健康发展的“三难一大”困境。
(记者 孙克峰 林志彬 通讯员 付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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