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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释放后成“飞车”毛贼再次被捕

发布:2014-5-21 0:53:4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飞贼”吴某、乔某某两人骑摩托车,分工协作,多次盗窃电动车、摩托车。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90后的吴某、乔某某为临清市居民,吴某2009年2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乔某某2009年10月因盗窃被聊城市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

  重获自由后,两人均不思悔改,结成盗窃团伙。乔某某负责开车,吴某负责寻找盗窃目标。两人停车破坏锁具,吴某驾驶盗窃的车辆、乔某某仍骑自己的摩托车,迅速逃离作案现场。两人于2013年4月在临清市金郝庄镇盗窃该村村民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二轮电动车各一辆,价值3000余元。2013年5月份,在临清市某公司盗窃机械装备,价值一万余元。两人还进行流窜作案,2013年4月11日在德州市夏津县盗窃价值960元的电动三轮车1辆。盗窃的车辆、财物均被销赃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一个月。

(记者 徐娇冉 通讯员 杨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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