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买入劣质产品 消协调解后市民获退款
发布:2014-5-15 11:37: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时下,随着电视购物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甚至以山寨产品冒充正品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投诉量居高不下。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一些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丛生,一些商品广告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违法情况。
更有甚者,披着“新闻”的外衣以节目形式做广告,通过主持人营造出火爆热闹的气氛,不断滚动播出,刺激眼球,干扰消费者理性消费,调动消费者购买欲望。
这不,5月12日,莘县消费者协会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平板电脑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
其实,这件事还要从去年的12月份说起。
去年12月17日,莘县城区消费者李某,收到了在山东某电视台团购中心订购的平板电脑手机,但仅使用了4天,就发现无法正常开关机。
见此情况,李某第一时间与该团购中心取得了联系,同时提出退货的要求。
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该团购中心竟然擅自寄来一部新的平板电脑手机。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这部平板电脑手机问题更多。
这部平板电脑手机不仅无法正常上网,屏幕也非常模糊,凑合着使用到今年4月份时,与前一部一样,也无法正常开关机了。
没办法,李某只好再次与该团购中心联系。几经交涉之后,该中心答应李某可邮寄过来进行维修,但李某看到这一部比一部差的平板电脑手机,非常失望,因此强烈要求退货。
但该团购中心以包退时间期限已过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李某于2014年5月12日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李某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立即与该团购中心进行了电话联系,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告知该团购中心,在消费者第一次要求退回物品时,即应该履行退货义务。
在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该团购中心最终答应了李某的退货要求。
■记者 赵艳君 李兴山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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