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校中学生替考 将通知学校除名
发布:2014-5-10 9:35:2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根据《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规定,继续做好高二学生指纹信息采集和高考期间的复验工作,禁止高二考生报考,一经查出高二学生报考,将对考生、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如发现替考行为,替考者是在校中学生或中专生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其所在学校将其除名,是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的要通知替考者所在学校或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监考人员未查出替考而被上级高考检查员查出,除立即取消其监考资格外,以后连续三年不准从事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三年内不准参评高一级职称;如果出现漏装试卷、错装试卷、试卷顺序混乱,对监考人员和试卷验收人连续三年不准从事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三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职称;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造成考场纪律松懈、秩序混乱、出现雷同卷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该校设立考点的资格,并给与考区主要领导人、考点主考和当事人党纪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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