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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遗产四兄妹把长兄告上法庭

发布:2013-12-27 14:00: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因老人身患重病,四兄妹把老人从农村接到城里看病,并让老人住进了老年公寓。而作为大哥的贾鑫,一直到老人去世也未露面。四兄妹为了不让贾鑫继承老人财产,把他告上了法庭。

  老父亲搬进城 大儿子没再管过

  贾臻老人一生养育3男2女共五个子女。近几年,由于贾臻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他在聊城工作的四个子女为了让他得到更好地治疗,就将他接到聊城看病,由于老人行动不便,为避免来回奔波,四个子女把老人送进了聊城某老年公寓疗养。

  自从贾臻被四个子女接到聊城来以后,作为大儿子的贾鑫就再也没有过问过老人的生活与病情,也从未到聊城来探望老人。而老人在聊城的所有花费也都是由在聊城的四个子女承担。

  贾臻老人在聊城工作的四个子女见老大哥对父亲不管不问很是生气,一直也未将老人的情况告知老大哥。甚至直到贾臻老人去世之后,四兄妹也未将消息告知老大哥贾鑫。

  到老人去世之后过一七祭日,贾鑫才得知父亲去世,他将父亲居住过的院落打开,摆放扎彩,烧烧纸,让前去吊唁的亲友有个落脚的地方。

  老人去世后,留下了几间房屋,院落一处和一点承包地。四兄妹认为大哥贾鑫对父亲“生不养,死不葬”,对父亲的遗产不能享有,遂将贾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贾鑫不享有遗产继承权,老人生前及死后的花费共同承担。

  原告>> 大哥对父亲“生不养,死不葬”不能享有继承权

  原告四兄妹诉称,大哥对父亲“生不养,死不葬”,对老人的遗产不能享有。父亲贾臻先后在聊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在聊城某老年公寓疗养,老人去世处理后事等花去了8万多元钱,均是他们四兄妹支付。

  而大哥贾鑫只在老人去世后花500多元钱用于给老人过祭日。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几间房屋,院落一处和一点承包地。鉴于以上情况,他们四弟妹商议不能让大哥继承老人的遗产。于是,四兄妹将大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大哥不享有遗产继承权。

  被告>> 已尽赡养义务,要与弟弟妹妹断绝兄妹关系

  被告辩称,从小家里的生活条件就不好,他作为家里的老大在上完小学后就主动放弃上学,挣钱照看弟妹,是为了能让弟弟妹妹们上学,他才辍学的。

  后弟弟妹妹们上完学都到聊城城区工作,父亲和他在乡下生活,平时都是他照顾父亲,弟弟妹妹们只是在过年过节时才到家里看望一下父亲。

  后来父亲因病被弟弟妹妹接到城区看病,他才没有照顾父亲。

  因此他对父亲已尽了赡养义务,在对待父亲问题上是四兄妹绝情,在处理老人后事上,不和他商量,也不让他知道,还擅自把老人火化及入葬。为此,他对弟弟妹妹的做法伤心欲绝,想与弟弟妹妹断绝兄妹关系,老死不再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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