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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聊城“断保”现象 参保人员断保“比例”达14.8%

发布:2013-12-5 23:10:3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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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金山银山,养老保险才是咱真正的靠山”,这句耳熟能详的宣传语折射出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的改革信号: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的就是让更多的人得到社会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法的健全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的“断保”现象也日趋突出,从而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质量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也直接导致“断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断保”,顾名思义,是指参保职工中断了社会保险缴费的人。2012年8月,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调查参保人员中,“断保”人员比例高达14.8%。以2012年6月参保统计数字推算,全市断保人数为56737人。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任文昌坦言,“断保”现象的发生有悖于《社会保险法》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也同国家所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既定政策相违背。解决客观存在的“断保”问题任重而道远。

  “断保”已成为社保部门十分头疼的一件事,它带来的弊病越来越明显。“断保”原因几何?又该如何走出“断保”困境呢?

  ○案例

  失业后经济压力大,造成“断保”

  “我和丈夫已经有三年没能续缴养老保险费了!”家住开发区的刘红(化名)提及自己目前的生活状态,眼圈发红。

  刘红原来在城区一企业工作,几年前,因企业破产,刘红便失业在家。因为年龄偏大、学历又不高,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开始时,刘红只能打些零工,后来在超市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但每月几百元的薪水维持家用都困难,更别说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刘红的丈夫张军(化名)原来也是一名企业工人,几年前,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月上不了几天班,几百元的工资都很难领到手。

  现实生活是残酷的。供孩子上学、还要维持家用,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能改善家庭经济的困难处境,重新找到一份工作,张军毅然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然而,张军辞职后,相继找了几份工作都不理想,家庭收入不稳定,因为无力承担过大的家庭支出,所以夫妻俩的养老保险便搁置起来。

  无独有偶。姜明(化名)在城区经营着一家烟酒店,近两年由于诸多因素,烟酒店的生意一落千丈,一个月的收入算下来,除去房租已所剩无几。姜明无奈地表示,生意不好,需要钱的地方又很多,他已有两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了,这只能等到生意好时再说。

  ○调查

  破产“断保”,占全市“断保”比例的62.9%

  就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情况,任文昌分析表示,当前,我市“断保”现象并非仅存在于某个地区或某个行业企业,而在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2012年8月,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调查参保人员中“断保”人员比例高达14.8%。根据我市2012年6月统计数字显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83359人,据此瑞算,全市“断保”人数为56737人,是当年全年扩面净增计划的3.8倍,按当年人均实际缴费442.5元/月计算,因“断保”造成基金减收金额达30127万元,占全年征缴额的15.9%。

  任文昌表示,按“断保”的原因分,“断保”可分为五种类型。因企业破产“断保”,占全市“断保”比例的62.9%;因单位停产或半停产无营业收入而造成的“断保”的人群占18.2%;单位正常运转但不交费造成的“断保”的人群占5.7%;因个人无交费能力的占8.2%;已达到最低交费年限15年的占2.5%;不了解继接政策的占2.5%。

  ○原因

  非职工主观意愿造成的“断保”居多

  任文昌表示,再进一步具体分析,因单位破产或停产半停产等非职工主观意愿造成的“断保”现象最为普遍,占“断保”人群的81.1%。

  除企业经营者管理不善导致破产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企业经过改组和改制之后,实行了不同的经营方式,出现了新的承租管理者,他们不愿意承担为改制前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使得部分职工养老保险悬空搁置、无法续缴。

  企业中的一些职工因为解除并终止了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因为辞职和停薪留职,对企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事项不清楚,也造成了养老保险关系的暂时中断。破产企业主要集中在老城镇工商业聚集区和老企业密集区,如东昌府区和临清市等,下岗职工“断保”问题比较严重。而单位正常经营但不缴费的在各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存在。

  对政策理解偏差,不能及时接续

  很多城镇私营企业和乡镇民营企业业主只顾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缺乏社会保险强制意识和为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意识,企业职工只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进行参保,但由于经济收入时高时低,缺乏保障,导致这部分企业参保人员参保时断时续。

  此外,相当一部分参保职工对于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在理解上存有误区,认为只要参保缴费达到最低年限,即满15年就可以每月领到养老金,续保缴费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不愿意再缴费;有的认为中断几年没事,自己还年轻,等办理退休时再补也不晚;还有不少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片面地认为“视同缴费和缴费年限合并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而对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额累计高低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多少的认识不足。

  缴费负担过重,没有能力接续

  以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造成了缴费基数“虚高”。我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岗职工平均水平明显低于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对象是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并没有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以此来作为他们的参保缴费基数,远远超出了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和能力。近几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以高于10%的比例增长,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负担日益加重。

  此外,由于企业破产等因素影响,职工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工龄被买断。其中年龄偏大,又缺乏专业技能的劳动者,一时间很难实现再就业,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所以根本不可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也导致了一部分“断保”现象的发生。□记者 许金松

  ○危害

  “断保”个人面临养老危机

  “断保”的后果之一是影响参保人员将来退休后的待遇。由于“断保”人员缴费年限少,计发养老金基数小,领取的养老金就会相应减少,很可能将来由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领取的养老金难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确保老有所养。

  任文昌表示,在职职工出现“断保”现象,如果不及时进行补缴,将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严重影响。

  “断保”个人将面临养老危机。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就此中断,这些企业职工一旦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老有所养的经济来源就会落空,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影响。由于我国目前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仍占据主导,“断保”造成的退休养老金的缺失会给老年家庭生活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

  影响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实行“统帐结合”,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之后,企业职工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职工个人在职期间所缴纳费用的高低和所缴费年限的长短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职工在“断保”期间,由于个人不缴纳费用,企业不划转同时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那么结果必然会使得职工在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水平有所降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长时间的处于中断的状态,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的合法权益必然遭受损害,同时也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压力。

  ○对策

  好政策构筑社保“安全网”

  好政策为参保人员构筑社保“安全网”

  任文昌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客观存在的“断保”现象,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才能提升“断保”人员续保能力。这就需要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再就业援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富余职工。

  聊城正在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机会。应主动抓好与发改、城建、经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牢牢盯住落地成长的重点项目,落实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把经济的增长点培育成安置就业的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应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指导,保障就业、再就业人员权益。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不依法参加保险和缴费等突出违法行为。

  应认真落实参保缴费优惠政策,吸引“断保”人员续保。认真贯彻省文件有关精神,继续执行降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和延长缴费年限等政策,将现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做为最低补缴基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按第5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至满15年。在这些利好政策的触动下,让“断保”人员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实惠。

  此外,还应发挥多部门协同服务作用,方便“断保”人员续保。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费稽核等形式摸清“断保”人员构成情况,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开展帮助“断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工作。通过完善政策,简化手续,提升服务质量等措施,切实方便“断保”人员续保,做到办理失业、解除合同与接续社保关系同步进行,有效防止前扩后丢,边扩边丢,力争达到应扩尽扩,应保尽保。□记者 许金松

  ■相关

  2015年聊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将达100%

  本报讯 有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国养老保险还有约两亿人未覆盖,而其中大部分是就业流动性强的农民工。

  近几年,聊城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逐步从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从正式职工向非正规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将达到100%。□记者 许金松

  ■动态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原文: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何要降低?如何降低?是否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决定》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内容的改革进行解读。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对于个人而言,目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需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记者 许金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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