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
发布:2013-11-20 15:24:2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1月14日,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会议,组织开展规范和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等相关人员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并明确清理整顿的范围、时间。
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涉及人员范围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也就是说,这项规范工作覆盖到全体领导干部,不管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还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在这次规范范围之内。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所涉及人员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要于11月2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对个别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2014年1月底前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必须在2014年1月底前补办手续。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人员,要于2013年12月15日前写出辞去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申请,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兼任负责人职务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要于2014年1月底前,按本会章程规定调整或选举负责人,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记者 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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