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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严禁公款购买贺年卡

发布:2013-11-14 17:36:4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市纪委发出《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坚决纠正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问题。

  通知指出,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浪费财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坚决纠正这一行为,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吕磊 廖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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