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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器10分钟便罢工 想维权跑了4天仍无果

发布:2013-10-21 21:02:2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肖先生购买商品的商店

  新机器“罢工” 经销商拒绝退换

  10月14日,因工作需要,肖先生来到聊城市建设路与卫育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的“永发电动工具商行”,购买了一台开槽机。交上费用,肖先生索要发票时,经销商钱先生告诉他:“都是老熟人了,还要什么发票,有什么问题尽管来找我。”就这样,肖先生带着新买的开槽机和对“老熟人”的信任,回去工作了。可是,偏偏问题就出现了,刚买回来的开槽机,工作了不到10分钟便出现了故障,再也无法正常工作。肖先生检查了机器,并没有安装错误的地方,使用方法也都正确,“那肯定是机器本身的问题了,”肖先生说。

  肖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也没多想,觉得新机器出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反正是刚买的,而且和店主也认识,只要拿回去调换一下就好了。可是事情远没有肖先生想得那么容易。当肖先生带着开槽机再次回到“永发电动工具商行”,距离他之前离开还不到一个小时。肖先生向经销商钱先生说明问题并表达自己的诉求,钱先生没有表态,只是说要先检查一下机器。这一检查不要紧,在没有告知肖先生的情况下,钱先生直接将开槽机中的保护器拆除,并告诉肖先生,机器可以用了。对钱先生的做法,肖先生当场提出了质疑:“我新买的机器,才刚用了没几分钟便出现问题,理应帮我更换一台新机器。即使是维修,如果在告知我的前提下,帮我更换新的零件,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他直接将零件拆除,这件机器就成了残次品,而且保护器拆除掉,肯定有安全隐患,这种做法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肖先生坚持要退换货,钱先生坚持说机器已经可以正常使用,不予更换。就这样,在几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肖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

  肖先生看着“新买”的开槽机,眉头紧锁

  不在受理范围 想维权投诉无门

  10月15日上午,肖先生来到聊城市东昌府区工商局,向一位姓吴的主任反映情况。吴主任了解情况后,当即给建设路工商所的韩所长打电话。随后,吴主任告诉肖先生,去建设路工商所找韩所长,“当时吴主任的意思是,韩所长说可以帮我协调退换,”肖先生说。当天下午,肖先生便来到建设路工商所,等待调解,可等来的结果却令肖先生大失所望,经销商钱先生并没有出现。10月16日上午,肖先生再次来到工商所等待调解,钱先生仍然没有出现。打电话过去,对方态度依然强硬:“不用打电话了,我不接受调解,也不会给你退货或者换货。”

  无奈之下,肖先生找到韩所长,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答复:“对方坚持不接受调解,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我们只有调解权,没有强制执行权。另外,由于你所购买的开槽机是用于经营所用,所以并不在我们的调节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受理的是用于生活消费的和农民购买的农资产品用于农业生产的,你的问题我们没办法给你解决。”

  对于韩所长的说法,肖先生也没有办法接受,他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既然我买的商品不在调解范围,为什么一开始不告诉我,还让双方过来接受调解?什么是用于经营性的商品,这个如何界定?比如,有人买了一台豆浆机,可是他买了之后打出豆浆,却是用来卖的,这样的商品出现了问题,工商受不受理?一些做网络销售的公司,他们的电脑在不在受理范围?”此外,肖先生告诉记者,“永发电动工具商行”没有营业执照,已经经营了好多年。

  针对肖先生的疑问,记者打通了建设路工商所韩所长的电话,韩所长这样告诉记者:“对每一位前来接受调解的市民,我们都会提前告知我们的调解义务。即我们尽力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肖先生所购买的商品,的确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这个问题可以到市工商局的消保科咨询。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由于其经营场所处在拆迁范围内,按规定是不许予以办理营业执照的。”

  律师说法

  4天过去了,肖先生的机器就摆在家里,一动不动。他害怕万一要是用了,以后一旦出了问题,更说不清楚。肖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机器的质量有问题,想要去质检部门做鉴定,可那又是一笔费用。至于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肖先生表示还要再考虑一下。问题是,当初鉴于“老熟人”的关系,肖先生没有索要发票或者收据。

  针对肖先生遇到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律师陈海强。陈律师表示,对于此类情况,虽然肖先生在购买商品时并未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但是肖先生与经销商方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双方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已经产生。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不能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保留有效凭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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