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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呼之欲出

发布:2013-10-9 16:56:5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民间借贷纠纷,在这几年并不少见。2012年,仅东昌府区法院审理立案民间借贷案797件,执行立案367件。今年前两个季度,审理立案540件,执行立案415件。“若是政府介入,建立一个规范的民间借贷系统该多好啊!”曾将家里的钱高息贷出去却损失较大的王先生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王先生的话也许代表了众多人的心声,今年市政协委员莫金忠就提交了《关于规范我市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建议》,而市金融办答复中表示,将试点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规范服务。

  案例 5万元存入高息公司 利息不见影本金打水漂

  王先生在政府机关工作,退居二线后,日子过得清闲自在。儿女已成家,老两口也积攒了10多万元存款。这笔款项放到银行,老两口总感觉回报太少。于是,2011年,他们将5万元的存款转存到一家高息公司,起初,这家公司及时将利息付给了王先生,这让他感到这家公司还很可信。

  “借款是中间人打的借条,即便借款公司不在了,中间人是当地一位教师,跑不了!”王先生说。不过,事情的发展却出乎王先生的意料。2012年初,回报王先生的定期利息不及时了,甚至拖很长时间也不给。于是,王先生决定将自己的存款本金要回来。哪知中间人说,贷款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需要等一段时间。两个月过去后,王先生多次想找中间人要钱,中间人却“要死要活”的,让王先生很难张口,就这样王先生的钱算是打了水漂。

  在东昌府区法院采访时,法官崔希珍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几年前,任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在向聊城某单位借款275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为5个月,借款月利率12‰,并由张某、肖某、郭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任某及担保人拒不还款。

  任某给出的理由是,虽借据是他所写,但款项没有付给他本人,他本人也没用这笔钱。事后,他曾向出借单位要还借据,出借单位以借据已销毁为由未给他,他信以为真没再向出借单位索要借据。

  经调查,任某、张某、肖某、郭某合伙养鸭子,每人向聊城某单位借款10万元。另外,以杨某的名义又借了10万元,共借款50万元。50万借款用以任某、张某、肖某、郭某合伙养鸭子,4人分别向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并书写了借款契约,某公司作为担保。借款期满后,4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275000元未还。后来,4人办理了转贷手续,由任某作为借款人与出借单位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书写了借据。其余三合伙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分别签名,并约定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同时还约定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最后法院判决,任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出款单位2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的利息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还款之日止);张某、肖某、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有这样一个案子:东昌府区李某好心借给康某8万元作为生意资金周转,可是借款到期后,不但借款人找不到,连当初的担保人也是冒用他人的名子担保。最近,东昌府区法院判决用假名作担保的担保人偿还款项。

  好处 民间借贷“门槛”低借钱容易

  聊城某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人董先生说,在平时的经济生活中,谁都可能遇到急用钱的时候。以前一般都向亲戚朋友开口借钱,现如今都注重投资,亲戚朋友手中也不一定有闲钱。借不到亲戚朋友的,从银行借又太难,而靠民间借贷虽然利息高点,但比较容易也不欠人情。

  董先生举了两个例子:一家小铺装企业给城市道路铺花砖,按协议铺一段发包方付一次款。铺装企业购了两车花砖,货款为5万元。待对方送来花砖,铺装企业却仅有3万元,送货企业则称“不付清全款就不卸货”,而发包方要等第二天铺好这一段道路才付铺装企业一笔新款,就差1天,就差2万,铺装企业急忙从董先生的投资公司借了2万元,才收了花砖。

  董先生说,一农民为儿子举办婚礼,用钱约10000元,农民合计着几月后收了大棚的菜钱还钱,尽管这样,仍没人借钱给他。儿子的婚姻大事却不能拖,农民最终想到了民间借贷。

  董先生表示,民间借贷的主要优势是“门槛”低,借款“条件”不像国有银行那样卡得那么死,担保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抵押物及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股票、黄金、存单、保单、股权、国债、应收款等。

  提案 针对民间借贷设立专门监管部门

  市政协委员莫金忠在今年的提案中说,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可以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民间资金的规模随着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也迅速扩大,引导好了会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没有合适的出口,也会带来比较大的隐患。当前我市的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异常活跃,而高利回报注定会中途夭折,资金链断裂给众多参与者带来损失。这一波民间借贷的高利游戏其实跟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支持不足和金融体制不健全有着密切联系,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行为亟需尽快规范。

  莫金忠指出的主要问题是,当前我市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将长期存在,非法集资案也是不断发生。民间融资无序,完全自主运行,高利贷猖獗,缺乏监管,资金为高利所吸引,安全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民众逐利心重,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政策和宣传引导。

  为此,他建议设立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的交易平台,就像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那样,通过借贷登记,双方信息都更加透明,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他指出,目前,民间融资未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经常是产生了危机才有人关注,但是如果提前预防,则可以尽可能地避免损失。因此,可以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内设立类似监管商业银行一样的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专门的监管。

  莫金忠还指出,对互助性的民间借贷,应承认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对从事高利贷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惩治。实现对民间金融的引导、规范和提升。金额巨大的集资案,在发案之前,当地可能已人尽皆知了,甚至有不少公务员参与,有些还与地方政府有利益交换,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作为应承担责任。

  答复 试点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市金融办在答复提案时说,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题,填补了因银行资金供给不足形成的资金缺口。随着近年来融资规模和融资范围的扩大,民间融资暴露出很多问题,形成了部分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既有利于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又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秩序,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聊城通过整理整顿投资理财类公司、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全市民间融资秩序逐步规范。

  目前,省金融办在东营、临沂进行了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试点,该中心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市金融办将以茌平县作为全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为起点,逐步在全市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通过规范化的引导,将民间融资行为由地下引到地上,促使其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初步设想是,建立实体平台与虚拟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引入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公证、登记、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为借贷双方提供规范服务。

  行动 分步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

  市金融办表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公司。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聊城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将在各县(市、区)有条件、分步骤推进。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向规定区域内的企业、个人等开展资本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目前,市县两级金融办是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由于目前受限于人手少、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对民间融资行为实施有效监管,今后将积极争取人员支持,加强对民间融资组织和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管,力争守住不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暴力催收债务、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三条底线”。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经济现象,在我国自古有之。互助性民间借贷,具有互助性、微利性的特点,对于缓解部分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困难具有积极作用。今后,市县两级政府将尽快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融资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保护各种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据民间资本规范发展状况,省金融办将适时向省政府建议制定出台《山东省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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