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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地面积10%预留土地建商用房

发布:2013-9-30 21:55:4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棚户区居民权益,聊城市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在规划安置小区时,对村(居)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0%预留土地,用于建设商业用房,用于安置人员就业,贴补安置小区供暖等。

  针对多数现存棚户区零星分散、单独运作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有关部门采取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就近整合、项目捆绑的办法,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配套建设、系统改造。棚户区建设原则上就地进行改造,确需异地改建的,尽可能调整到附近或者较好位置,以便利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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