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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成立

发布:2013-9-27 20:37:0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9月26日,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揭牌成立,基金会原始资金由聊城市财政资助100万元,社会各界捐赠100万元,资助对象包括贫困学生、医疗工作者、贫困患者、社会福利机构等。

  1999年,牧琳爱变卖自己所有的家产后定居山东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为贫困的人们爱心义诊、慷慨解囊,为当地捐资助学、修路植树,支持农村发展,是我省首位因“特殊人才”事由获得我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友人。

  牧琳爱女士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搭建起了一座中美民间友好交往的桥梁。为传承和弘扬牧琳爱女士伟大的慈善精神,增进中美友谊,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今年5月17日,中共聊城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成立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由聊城市复退军人医院发起,聊城市民政局具体运作,成立了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筹委会。

  筹委会起草了《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比较全面地表述了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的性质、宗旨、任务;理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内容。报请聊城市民政局初审后,又经筹委会多次讨论,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提请会议审议的《章程》(草案)。

  按照《章程》有关要求及聊城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筹委会提出并经聊城市民政局同意,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拟由20人组成,设监事1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财务部两个办事机构。理事来自社会各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热心慈善事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务实精神。由原聊城市人民政府咨询张延安同志担任基金会理事长,美中关系基金会主席罗玲女士及牧琳爱二女儿索菲娅等担任副理事长。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筹委会于今年6月17日正式向聊城市民政局提交了申请成立报告及有关材料。经过研究,9月26日聊城市民政局正式批复,同意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成立登记。□记者 孙克峰 于新贵

  ■延伸阅读

  牧琳爱爱心基金会为非公募性质

  本报讯 《聊城市牧琳爱爱心基金会章程》规定,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收入来源于发起人(单位)、理事捐赠;投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医疗工作者,资助医护专业培训,改善医疗条件;救助贫困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等公益活动;资助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敬老院设施建设等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对外友好交流,开展合作。

  《章程》规定,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业务活动成本、项目支出、管理费用、资产保值增值、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另外,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记者 孙克峰 于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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