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暴雨中17楼防盗窗被吹落
本报讯 8月12日晚上的一场大雨,给炎热的天气带来了一丝凉爽,但也给一些市民带来的惊吓。当天晚上,金柱·月亮湾17楼住户吴女士家的防盗窗被大风吹了下去,她因此异常紧张:“万一下面有人,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12日晚上11点左右,吴女士关上电视准备上床睡觉,可是看着对面的窗户却感觉有些异样。“窗户外面的防盗窗怎么没有了?”吴女士突然反应过来,她赶紧起床来到窗前进行察看。
难道是被人偷走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吴女士清楚地记得,晚上8点左右开始变天时,她还到卧室关窗户时防盗窗还在。后来,她突然想起来,之前在客厅看电视时听到从卧室方向传出过声响,当时并没有在意,现在想想,应该是防盗窗掉落时发出的声音。
想到这里,吴女士开始担心了。“防盗窗丢了也无所谓,但是我家的楼层太高了,如果掉下去砸到人,后果真不敢想。”吴女士说,因为下大雨,当天晚上丈夫没有回家,家里只剩下她和女儿,她想下去看看,但是外面的雨下得太大,便放弃了。第二天早晨5点多,吴女士就来到楼下,发现防盗窗落在一楼邻居的窗户旁边,好在没有伤到人。
“这段时间经常听说树被大风刮断,但防盗窗被吹下来,还是第一次。”说起这件事,吴女士仍然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她家的防盗窗安装至今只有一年左右,这次被大风吹下来,不知道是因为风太大,还是因为安装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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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物品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采访中,吴女士有一个疑问,防盗窗坠落,如果伤到人,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虽然这个防盗窗是我家的,但它的坠落跟我和家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我们安装的时间并不长,如果真的伤到人或者砸坏别人家的东西,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安装防盗窗的人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吴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山东豪才(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这个需要考虑主体划分和责任划分的问题。”刘鹏说,这属于高空悬挂物致人损伤的一类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规定中有使用人、管理人的划分,不过在这件事情中,管理人、使用人是一体论。”刘鹏分析,防盗窗属于业主的个人私有空间附属物,它的脱落砸到小区的车辆等财产或者致使小区业主受伤,受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直接向防盗窗业主主张权利。
那么安装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刘鹏说,业主认为护栏破损有安装单位责任的话,可以在赔偿后追偿。“需要明确的是,这属于事后追偿,不能以此拒绝赔偿责任。”
(记者 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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