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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文轩中学首次回应闫森捐款事件

发布:2013-5-31 9:59:5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3月14日晚,聊城文轩中学初三(18)班学生闫森因急性脑干出血去世。

    忍着巨大的悲痛,闫森的父母将他的两肾一肝和一双眼角膜捐献出来,让3名病人重获新生,2名病人复明,其中一个肾脏移植给他患有尿毒症的姐姐闫淑青。

    闫森一家的不幸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

    3月25日下午,文轩中学的师生也发起了爱心捐助活动,截至3月26日,捐助善款达到311674.04元。

    此后两个月中,围绕这笔捐款却掀起一场波澜,起因则是善款应该怎么用?

    5月30日,文轩中学办公室主任谢德芳,面对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记者首次回应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家长委员会商定捐款怎么用

    记者学校组织这次捐款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捐款之后,学校又做了哪方面的工作?

    谢德芳:闫森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他去世后捐出了肾、肝、眼角膜,是一种大爱,他的姐姐也患上尿毒症,这时候2010级二部和学校政教处、团委就发出了捐款倡议。

    我们准备在3月25日(周一)下午的第四节班会上统一组织捐款,可是这个事情公布以后,闫森的家长当日上午就来要钱了,还带着记者,开着两辆车,我们给他解释清楚以后,他们就回去了。截止到26日,共捐善款311674.04元。

    为了用好善款,对捐款人负责,我们后来组织召开了家长委员会商定善款如何使用。我们觉得,善款是学生捐献的,学生没能力挣钱,学生的背后是家长,因此召开家长委员会。

    记者家长委员会商定后拿出的是什么意见?

    谢德芳: 3月26日召开的家长委员会,经过商定,所捐的款项用于闫森的姐姐闫淑青看病用。每一步我们都咨询了律师,我们做的事情,合理合情合法。如果说给闫森捐,他已经去世,没必要了,所以倡议书上是说给闫森的姐姐捐款,这是家长委员会上一致通过的。随后就和闫森的家长签订了《捐款协议书》。

    学校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执行善款的使用。4月3日,闫森的家长提供医院账号,说医院需要钱,因4日、5日、6日三天是清明节假期,善款募捐后没有立账户,7号上午我们设立了一个爱心账户。8号上午我们就把钱在工行汇到了其所提供的千佛山医院农行银河支行的账号上,这些都有汇款单据为证。当时,协议上说的是不超过一周,其实前后共用5天,符合协议规定。汇款之后,多次询问医院是否还需要钱,他一直说不需要。

    学校到医院调取了住院清单

    记者:闫森的父母对这笔捐款持什么态度?

    谢德芳:他们多次到学校要钱,哭过、闹过,想把剩下的善款全部要走,并说家庭困难欠债40多万,并说捐钱是为闫森家捐的就要给他,后来又提出要一部分作为闫淑青的营养费。当时考虑到它的实际情况,让其提供闫森、闫淑青前期未报销的单据,和看病期间的来回车费、住宿费单据,将这些拿来后报销。闫淑青的家长说没有,没有凭据我们没法给他钱。后来又告诉他闫淑青以后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都可以从善款中解决,但闫森的父母执意要钱。

    记者学校对这笔捐款又持什么态度呢?

    谢德芳:我们坚持按签署的《捐款协议书》执行,我们捐的钱用于救命、救急,但不救穷,我们当时给他的家长解释得很清楚。

    闫森父母对我们说了这么多不好的话,造成很坏影响,但我们没说过他什么。闫淑青住院后,得到社会各界捐款很多。4月2日在要求我们向医院打钱的前一天,四川王氏集团给其捐款10万元,香江、铁塔的商户也为他们进行义卖,相关医院也为其捐款。

    5月21日我们到千佛山医院调取了闫淑青的住院清单,其住千佛山医院泌尿外二科13病区8床,住院号为0000228961,其3月14日住院到5月10日出院,共花费85736.8元,其中押金66700元(即我们捐款3万元+千佛山医院捐款),其个人缴纳19036.8元。出院后,闫淑青的母亲打电话说拿单据来报销个人缴纳的部分,但一直未提供出原始单据。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他欠债40万元。

    5月22日,闫森的父亲打电话说其医院需要钱,又汇去3万元整,并通知他查收。我们总共于4月8日和5月22日汇款两次,每次3万,共6万元。

    就在5月22日晚上,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的节目让我们倍感痛心,我们不是不打款而是其一直说医院不需要钱。,这期间他们还多次带领记者到学校和市教育局讨说法,市教育局督促我们一定妥善解决此事……

    家长委员会决定处理善款方案

    记者这笔捐款怎么用,是谁说了算?

    谢德芳:我们学校仅是善款的执行者,全体师生及全体家长才有权决定善款的用途。学校的工作重点在教学,我们没有过多精力牵扯的这个事件当中,为了让善款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方式,我们提请家长委员会表决如何处理。

    家长委员会上我们提供了几种解决方案,全体家长一致同意采用如下方案:

    鉴于闫淑青已出院,我们的捐款目的已达到,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甲方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我们与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鉴于此我们全体师生代表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决定把剩余款项251619.04元,全部捐献给聊城慈善总会。

    我们接下来严格执行了家长委员会的决定,尽快把善款处理好,使我们的学校还于宁静,使善意得到弘扬,而不是得到践踏。

    我是这一事件的全程参与者,感慨很多:我们尊重事实,问心无愧。我们如何做的得让家长知道,让学生清楚。因为我们有些事情,我们给家长、老师能说得很清楚,但对于孩子,我们要保护其纯真的爱心,我们要弘扬善意,肯定善举,呼唤正能量。

    质疑声不影响对慈善的追求

    记者为什么此前学校对此事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谢德芳:这正是我们想要说明的一点,学校范围内捐款,在学校校报上都刊登得十分清楚。我们让家长和学生知道,这是对捐款者负责。

    社会上报道这么多,我们对这些质疑没有过多回应,首先我们觉得没必要,这是一种善举,我们对捐款人解释清楚就行了,我们觉得善举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得到肯定;第二,我们不想伤害这个家庭,如果公布了实际情况,可能会伤害他们;第三个,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教学,没有太多的人力、物力、精力浪费在这个事情上。这是我们不作回应的原因。另外,家长委员会不是刁难他们,不是不想把善款给他们,给慈善总会是给,给他们也是给,但是他们要拿出单据和凭证。

    我们欢迎媒体关注文轩中学的发展,监督文轩中学的工作,但是有些媒体在没有采访到我们的情况下报道此事,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我们觉得有必要借助主流媒体,把真实情况公之于众,以正视听,这是我们今天接受你们采访的初衷。

    记者:协议上显示剩余善款要转交给红十字会,为什么现实中却捐给了慈善总会?

    谢德芳:鉴于闫淑青已经出院,我们的捐款目的已经达到,按照协议书第六条,应该把剩余善款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可是红十字会人数少、工作忙,没有接收善款,因此在5月27日就把剩余善款转给了慈善总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确需改变捐款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这意味着只要家长委员会同意转给慈善总会是可以的。

    现在,捐款已经结束,善意还会延续,爱心永不泯灭。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学习了很多,但我们献爱心的态度不变,今后,我们还继续做出善举,会做得更加完善。我们希望所有的善意都能在阳光下进行,所有的捐赠者、受助者都能实事求是、问心无愧地做好自己的事情,更希望全社会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聊城日报记者  林金彦  聊城晚报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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