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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茌平发现1947年处决匪霸判决书

发布:2013-5-7 14:52:3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在茌平县一位老干部张先生家中,记者看到一本发黄的小册子,其中有三份资料,第一篇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3月16日,茌平县政府“县长崔芳亭”呈交“专员谢、副专员杨”的《茌平县民主县政府呈文》;第二篇是《茌平民主县政府判决书》,所署时间与前篇同;最后一页为《第六专署拟稿纸》,上署“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第六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及专员的签名,并有“照准枪决妨害群运及为匪杀人犯马万林”等字样,反面还有“专员谢、副专员杨”签署的意见。

    背景:晴了天,倒苦水

    “那时群情激奋,翻身农民唱着‘晴了天,倒苦水’的歌声,喊着‘农民要翻身,土地要还家’、‘打到汉奸,惩办恶霸’口号,对各类恶霸分子揭发公审,然后判刑,甚至枪决。”

    年近九旬的张先生回忆说,1945年秋至1947年初,鲁西各县相继解放,专员公署及各县民主政府积极带领群众搞土地改革,先后发动了“诉苦清算、复仇反奸”以及“锄奸反特”等运动,镇压了一大批与人民为敌、有历史罪恶、敌视民主政府的犯罪分子。            

    张先生说,这份判决书是他无意间存留下来的,“要说这份资料应该由相关机构保存,我记不清怎么会存在我家里了。它是那一段历史的见证”,他当年在政府部门工作过一段时间,对这个资料记录的事实比较了解。

    收藏:具有史料价值

    判决书中所列被告叫马万林,当时27岁,原籍临清县第六区陈庄,居住在茌平县第二区大崔庄,他自幼不务正业,与地方流氓为伍,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曾诱拐当地妇女三名。民国三十四年(1945),他与土匪翟荣海、商振君在三十里铺北劫杀贩牛商人三名,劫去七头牛,一匹驴,售出后,分钱四千三百元。

    判决书显示,茌平解放之初,马万林假装积极,担任了村农会会长、小区宣传委员,其间仗势欺人,诱奸妇女多名,并贪污自肥。张先生说:“马万林匪性难移,争取教育已属无效,故根据群众要求及整风整纪的精神,判决了他。”

    张先生指着判决书说,这次判决结果是“马万林为匪杀人、欺压群众、破坏政治影响、障碍群运之所为,理应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他说,当时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了马犯罪行,随即执行了枪决,并布告周知。

    对票证收藏素有研究的胡先生认为,这份判决书对研究解放初土地改革期间,镇压犯罪分子的历史情况具有史料价值,很值得收藏。

(延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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