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交警支队:新交通法规未更改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发布:2013-1-9 22:54:4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月6日,一名网名为“驾驶员”的网友在网络直通车(http://ztc.lcxw.cn)上反映:按照新交通法规规定,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驾驶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而大多数司机不知道哪条路是城市快速路,希望市交管部门进行标示或公示,让广大驾驶人心中有数,避免受到莫名其妙的处罚。
1月8日上午,市交警支队收悉留言后回应:我市市区道路中没有城市快速路,所以不存在城市快速路的标示问题。对于新交通法规,该支队作了进一步解释:新交法并未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的规定作出更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驾驶员在公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系安全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与普通道路上不系安全带处罚规定不一样: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扣2分。在普通道路上行驶,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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