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设备安装费谁出有争议 聊城一小区今冬供暖有点悬
一则通知:要求业主交纳供热计量设备费用
幸福家园小区位于振兴东路,2009年、2010年陆续交付使用,共有4栋住宅楼,150多户居民。2011年,经过努力,小区用上了集中供暖。业主们原以为以后的冬天不再挨冻,谁知,今年的供暖季还没到来,小区供暖就有了变数。
11月2日,小区业主王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称,今年小区要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开发商贴出通知,要求每户业主交2500元设备费,如果不按时交纳此款,造成延期或不能供暖的后果由业主承担。
王女士表示,开发商如此要求的依据就是2011年11月10日,全体业主签订的同意交纳供暖分户计量设备费用的承诺书。
王女士说,小区去年开始供暖,由于供暖开口费价格上调,去年供暖前开发商曾要求补交开口费差价,后来经和开发商协商,这部分钱最终没有交纳。不过后来,开发商又提出让业主购买供热计量表,并让业主签订了承诺书。“当时开发商说如果不签字就不给供暖,为了能供暖,我们就签了字。”王女士说,当时感觉安装计量装置也是好事,去年开发商说的是每户交纳2000元的费用。可是,今年费用却变成了每户2500元,并且多退少补。
“对于费用的增加,开发商只解释说是供热部门的规定,但我们感觉不合理。”业主张先生说,业主并不是拿不起这部分费用,但至少要明白这费用都包含什么。更让人生气的是,小区几个业主到供热办咨询这笔费用的用途时得知,这部分费用根本就不用业主交纳,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明白了其中原由的业主拒绝交钱,从而导致今冬供暖工作被搁浅。
开发商:签了承诺书费用就该由业主出
11月2日,记者联系到小区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刘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该交多少钱,不是公司定的,这是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根据《关于存储供热计量专项资金的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有新建建筑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管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由于幸福家园小区建设比较早,供热分户计量是后来开始推行的,他们销售商品房时,房价里不包含这一成本,所以这部分钱才会向业主收取。而且在去年供暖前,小区全体业主和他们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其中明确表示,这项费用由业主承担。
为此,2011年11月份,公司还向上级有关部门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保证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达到供热计量条件。如未能按时完成该小区的供热计量改造,其自愿承受供热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同意供热企业停止供热。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当初没有业主的承诺,他们也不会和有关部门签订这份承诺书。(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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