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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新规 15%上缴市级财政统筹

发布:2012-11-5 15:52:1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于近日正式出台。这个文件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配、管理及使用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的15%要按季度上缴市级财政,进行专户管理,用来作为人口关爱基金等方面。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效益,避免带来“违法生育越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越多、地方收益越大”的不良循环现象,意见强化了市级财政统筹,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的15%将按季度上缴市级财政,进行专户管理。
    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对违法生育少的县(市、区),从市级统筹部分中给予奖励;二是作为人口关爱基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伤残、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以及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困难家庭进行救助;三是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落实资金补助;四是对列入市级计划、基层能够配套资金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给予补助;五是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事业的经费补助。
    意见指出,相关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督促缴费—申请强制执行—立卷归档—信息录入—督导考核”等工作流程。在处理分期缴纳问题上,计生部门要严格分期缴纳审批条件,建立分期缴纳档案,确保到期及时补缴。
    此次政策调整还建立完善了资金随时缴存国库制度、资金缴存国库信息通报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定期自查制度。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及督导调度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抚养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抚养费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运行,有效杜绝违反征收程序、不执行征收标准,征收资金不及时缴库、坐支、截留、挪用,基础工作混乱、责任制度不健全、征收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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