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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除草剂“误伤”60亩玉米 当事者获3000元补偿

发布:2012-9-6 8:49:3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本来想除草,却把玉米苗给除去了,这可如何是好?临清市刘垓子镇村民孙先生就遇上了这事儿。
    据孙先生介绍,他在某农资经销商购买了除草剂,使用后出现大面积玉米苗干枯、不生长的情况,受损玉米有60亩,眼见今年收成大减,这下可把他急坏了。
    孙先生找到经销商沟通,谁料,经销商却以农作物生长与种子、化肥、气候等各种因素有关,不能全部是除草剂问题,不予处理。
    他心急如焚,找到临清市消协要求帮忙讨个公道。临清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到现场查看,并与双方谈话了解,事实认定孙先生没打除草剂之前玉米苗一直长势良好,打了除草剂才出现玉米苗受损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外,《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农业法》中也明确规定:“农用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经过协调和对有关法律的讲解,经销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与孙先生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一亩地补偿农民消费者孙先生50元,作为一次性处理,共计3000元。  (王文文 李兴山 张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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