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遭遇取款难 申请司法公证可解困局
发布:2015-10-15 10:55:16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0月9日本报刊登了《儿子取亡母两万存款遭拒 法院判决银行兑付本金及利息》一文,老人去世8年后,儿子无意间发现母亲的银行存单,然而,存单在兑换时遇到难题。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兑付本金及利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存单的公证起到重要作用。
稿件见报后,有市民致电本报记者询问哪些情况下去银行取款需要公证。对此,记者咨询了司法局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当事人意外身亡在银行留有存款,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又遇到以下情况:比如当事人名下办理的银行卡丢失、不知道密码、银行卡消磁、定期存单需本人持身份证领取等情况,或者是不清楚当事人是不是在银行留有存款也找不到相关银行的存单时,该如何做呢?
聊城市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或者根据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文)的指导意见办理“存款查询函”。当查询到在银行的存款具体明细后,所有当事人的第一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借此公证书就可以顺利将当事人遗留的银行存款取出。
当事人病重、行动不便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到银行办理本需本人亲自办理的取款业务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到银行取款,这一点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意识清醒。
“不仅是银行存款,股票、理财产品、基金、信托等有价证券的继承或委托都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进一步指出是,如果当事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意识不清醒(比如植物人)的情况,因现有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当事人无法自己办理银行业务,又无法办理继承、委托公证,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就无法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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