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男子用弹弓打坏车窗 偷走副驾驶座上的女包
本报讯 9月17日17时30分许,一男子在高唐县鼓楼路实验二幼儿园门口,使用一个弹弓,将路边停放的一辆蓝色轿车副驾驶室车窗玻璃破坏,盗取副驾驶车座上的女式皮包后飞快逃走,被高唐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17日17时30分许,高唐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高唐邮政局时发现,路边一头戴黑色鸭舌帽、身穿灰色运动装、背一黑色单肩包的中年男子鬼鬼祟祟、来回张望,不时将手捂在路边停靠的一辆机动车车窗上向车内观瞧。
这一幕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随即对其进行跟踪。该男子一路上边走边观察了大约9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当民警跟踪其至高唐县鼓楼路实验二幼儿园门口时,该男子在路边停放的一辆蓝色新奥拓轿车的副驾驶车窗位置,驻足向车内观察了大约30秒,然后走到这辆轿车的附近,向四周观望了一下,继续向西行走。
此时,该男子再没有对路边的车辆进行观察,向西走出大约500米后,转身返回,又朝蓝色轿车走去。当该男子走到该车的副驾驶车窗位置时,迅速观察了下四周,见没有人注意,便从其背着的单肩包里拿出一个弹弓,并捡起一个石子,用弹弓射向了蓝色新奥拓轿车的副驾驶车窗。
车窗玻璃被石子打出一个洞,并出现了裂纹,男子又用弹弓的木质把手,狠狠向已经出现裂纹的车窗玻璃砸去,砸了几下后,男子将车窗玻璃向车内推掉,并伸手从副驾驶座位上拿出一个蓝色女士皮包。
得手后,男子迅速将皮包夹在胳膊下,飞奔到路对面桥下准备逃走。民警发现时机已到,果断对其实施抓捕。十几分钟后,在高唐县南湖边的小树林里,将该男子抓住。该男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民警讯问,这名男子姓梁,东昌府区人,今年38岁,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9月下旬来到高唐县。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800元。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殷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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