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一老赖开豪车现身法院 座驾当场被封
发布:2015-7-8 11:04:5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欠账非但不还,还把豪车大模大样地开到法院门口。被执行人郭某某万万没有想到,7月1日这天到莘县人民法院对面的行政服务大厅办事,自己的座驾还没停好,就直接被开到了法院。万般无奈的郭某某只好配合执行法官办理了车辆查封扣押手续。
2012年9月3日,朱某某从曹某某处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并约定了利率,郭某某、王某某、于某某等3人为曹某某的连带担保人。借款期至,朱某某分文未还。后经曹某某多次催要,朱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4年7月8日,曹某某一纸诉状将朱某某、郭某某等4人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朱某某承认借款的事实,并声称积极想法还款,连带保证人郭某某也承认对该贷款提供担保属实,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按照原被告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被告朱某某偿还原告曹某某的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偿还日之前应付的利息,被告郭某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朱某某、郭某某等人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2015年4月28日,申请人曹某某到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郭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奥迪A6一辆。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对郭某某进行跟踪查询,均未查到该车辆的下落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真是"无巧不成书"。7月1日,被执行人郭某某到莘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恰逢被来法院办事的申请人曹某某发现。曹某某随即给执行该案的法官打电话,执行法官当即对该车辆采取了扣押查封措施,确保了案件顺利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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