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医疗单据想多获赔偿 聊城当事人被罚了1000元
发布:2015-7-1 14:55:40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6月23日至27日,全省检察机关举行了“举报宣传周”活动。
其间,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2015年“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宋晓磊就检察领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答复,其中包括举报方式、举报发生在农村的经济违法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等。
举报方式:可拨打电话12309举报,可向反贪局直接举报
根据答复,检察院的受理举报的范围包括: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而举报人享受多项权利,如申请回避,查询结果: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还包括申诉复议,请求保护:举报人举报后,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同时,举报人还可获得奖励。举报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当然,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关于举报方式,除了可以拨打高检院统一的举报电话12309,举报还可写举报信。根据检察机关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群众举报的各类案件线索。另外,群众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反贪污贿赂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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