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医疗单据想多获赔偿 聊城当事人被罚了1000元
发布:2015-7-1 10:23: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一男子被人打伤后,不是如实提供医疗单据,而是采取伪造医院医疗单据等手段,以获取更高的赔偿款。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4年5月16日,原告单某某到被告冯某某家实施入户电路末端保护器检查及统计时,陪同单某某工作的村干部去了其他村民家,单某某便独自前往。进入冯某某家后,单某某与冯某某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冯某某上前用拳头将单某某的牙齿打掉三颗。单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和后续治疗共花费20930.2元。为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单某某起诉时,伪造了莘县某医院医疗费单据一张。莘县人民法院查实后,依法对单某某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处罚。目前,该罚款已执行完毕。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该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提醒准备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万不可采取类似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