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有“独生子女证” 为何孩子不是独生子女?
发布:2015-5-26 13:36: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市民赵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女儿即将中考,自己为独生女到当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却被告知女儿并不属于独生子女,而自己十多年来一直有“独生子女证”,这让他十分不解。
赵先生说,自己结婚已有十多年,只有一个女儿。“我妻子原来有过一次婚姻,生过一个男孩,但是她前夫去世后,这个孩子被判给男方家人抚养。”赵先生说,自己自始至终就有这一个女儿,而且多年来一直有“独生子女证”,这次孩子中考要开证明,却被告知孩子并不能算独生子女,这让他十分不解,希望可以通过聊城晚报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25日,记者就此联系了聊城市卫计委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刘先生明确表示,像赵先生女儿这种情况,明显不属于独生子女。刘先生说,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自“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就不断有市民询问。
据了解,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并没有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但根据近年来山东省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无子女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刘先生表示,赵先生的女儿有个同母异父的哥哥,因此并不属于独生子女。而赵先生所谓一直拥有的“独生子女证”,其实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并不是证明孩子是独生子女的证件,而是发给父母的,是针对‘只有一个子女且自愿不再生育’的个人所发的证件,并凭证享受一定的奖励政策。”
(记者 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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