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出台
发布:2015-4-30 18:12:3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今后有关全市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任何人不能“拍脑袋”决定……这是近日我市出台的《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传递出的信息。
据了解,《规则》共三十一条,主要目的是将市政府的四类主要会议,从参加人员范围、议事决策事项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定》共二十八条,主要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提起、承办、合法性审查、讨论决定,以及决策后的评估、监督等内容。《规则》和《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行为,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使市政府议事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
保障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和完善,既有利于保障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决策事项听取公众、专家意见,也是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风险。《规则》和《规定》的出台,将建立健全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程序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工作方式和要求,从而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市出台的《规则》和《规定》,不仅对决策的法定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还对决策的执行和后评估、决策的监督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 赵宏磊 通讯员 许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