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有“福利” 新增床位每张最高补贴万元
发布:2015-3-19 10:22:4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3月18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均加大了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贴每张床位3500元,也就是说,每张新增床位可获万元补贴。
据了解,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张床位900元。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在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对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类1600平方、2类1085平方、3类750平方),在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建设农村幸福院,在省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开办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建设补助和1万元开办补助。
(记者 吕磊 蒲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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