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家单位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2015-3-12 9:04:2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聊城3月10日讯(记者 庞孝君)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聊城三家单位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兴化社区等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经复查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委决定继续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 (区)荣誉称号。
文件显示,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聊城市财政局三家单位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此外,全国文明村镇名单显示,莘县古云镇、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茌平县振兴街道前曹村荣膺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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