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财政局原副局长被判受贿罪获刑十年
发布:2015-2-5 10:32:2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2月4日聊城讯(本网记者)日前,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东昌府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蒋某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受贿现金共计17.1万元人民币。经审委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担任东昌府区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干股分红,承诺或帮助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家人将受贿17.1万元全部退赃。
综合多项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重点项目获立项
- 聊城闸口桥南运河发现一具男尸 死者面部有血迹
- 聊城三企业入选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
- 市人大评议民营工作 刘新东参加
- 聊城市民各有去处巧“避暑” “蹭凉”勿影响健康
- 聊城:中泰搏击对抗赛点燃水城假日激情
- 聊城医师资格考试即将举行 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者将终身禁考
- 聊城汇德隆百货遭抢 商户损失惨重
- 聊城:五天十场惠民京剧演出本周末开唱
- 聊城市民争享“最后的低价” 旅游市场淡季变旺季
- 聊城市参展文博会成果丰硕
- 市人大调研城区防汛工作 张同村任晓旺参加
- 交通拥堵时“闯绿灯”也要受罚?交警部门:处罚有依据,聊城未出现过这类案例
- 聊城:三部门突查30余商铺 打击侵权和制假售假
-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 聊城少生人口35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