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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政府去年审结305件行政复议案

发布:2015-1-27 9:21:1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拆迁、信息不公开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到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便是行政复议案,俗称“民告官案”。1月26日,记者从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获悉,2014年,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已经审结的305件案件中,综合纠错率为32.10%,即超过三成的“民告官案”被市政府及时纠正。

  在法律诉讼中,有原告和被告,但在行政复议案中,“原告”叫行政复议申请人,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叫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便相当于法院,对复议案进行“审判”。

  据聊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录介绍,作为行政复议案的“审判”部门,2014年,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6件,其中,市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321件,县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125件,整体与上一年基本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复议都被受理,这包括几个方面的原因,如,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再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实际情况是该行政机关确实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或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等。

  因此,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446件行政复议申请中,398件被受理,占收到申请总数的89.24%。

  从审理结果上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已经审结的305件案件中,维持143件,占46.88%;驳回54件,占17.70%;终止37件,占12.13%;确认违法23件,占7.54%;撤销5件,占1.63%;责令履行6件,占1.97%;以及其他。综合纠错率为32.10%。

  可以说,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发挥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职能,使大量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在行政程序中得以解决,避免了诉讼打官司,化解了社会矛盾。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张善芳 杜松)

  不满这些行政行为

  公民可以“告官”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复议涉及范围较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林志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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