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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变身“山寨银行”吸金

发布:2015-1-16 15:26:4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4年4月25日,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相关负责人“跑路”,涉及金额2420万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家红豆杉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某吸收存款650万余元,涉及储户百余户。

  聊城一农业合作社葛某打着中央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幌子,在2013年到2014年半年多的时间向社会吸收资金600余万元。

  资本的逐利性让每个人都怀揣着钱生钱的美好愿景。在房地产不景气、银行利率下调的今天,不少人选择了高风险的投资产品,也有不少人稀里糊涂地就选择了高风险的“山寨银行”。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与以往相比,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变身“山寨银行”,高息揽存,成为新型吸金工具。一旦难以为继,负责人立即选择跑路,留下一个烂摊子。

  毫无征兆

  老板跑路现象频频上演

  2014年4月25日,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东旭”)相关负责人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跑路”,涉及金额2420万元。

  这并非第一家老板“跑路”的农业合作社,据了解,临清市最早“跑路”的一家农业合作社位于唐园镇,同样是在2014年,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连夜“跑路”,同样没有丝毫征兆。

  据了解,东旭成立于2012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由5名成员发起成立,业务范围为“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从事蔬菜的种植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2013年春,东旭在该市八岔路镇设立八岔路分社。

  农业合作社吸金的主要对象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记者看到,东旭宣传资料显示,东旭以“成员出资利益分红”为名开出的利息确实要比银行存款高出不少。在高额利息的吸引下,信用社网点“代办员”、家有存款的村民陆续卷入这场“吸金”游戏中。

  近两年,农业合作社吸金跑路的事件在我市频发,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获悉,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家红豆杉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某以在斗虎屯、梁水镇种植红豆杉为由,对外声称有房地产企业吸收民间存款,吸收存款650万余元,涉及储户百余户。聊城一农业合作社葛某打着中央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幌子,向社会吸收资金,以月息2-4分为诱惑,在2013年到2014年半年多的时间向社会吸收资金六百余万元,存钱者多为老人。

  骗术起底

  利用高息与熟人布设陷阱

  在合作社负责人毫无征兆的“跑路”背后,是一个个积蓄散尽、手足无措的农民。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与一般的银行存款相比,一些合作社以高息吸纳储户,部分合作社所给的分红是银行存款的数倍。以一万元存一年期为例,东旭开出的年分红标准为5.04%,即储户存一万元入东旭一年可得“分红”504元,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330元左右。不仅如此,为吸引更多潜在储户,一些合作社还给现有储户赠送米面油等。不少农民在高息和“小恩小惠”中“沦陷”,满怀期待地将钱交给了合作社。

  可是,由于一些合作社负责人的管理不力、防范风险能力不足,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问题,资金未能及时回笼,无法按时给储户兑现,极易引发储户挤兑潮,重压之下,负责人便会选择“跑路”。更有一些合作社负责人恶意诈骗,高息吸储,欺骗投资者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同时,为使资金扩张,一些合作社还在各村的银行或信用社网点的代办员中寻找所谓的“股金农资管理员”。农民一般习惯于将钱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时间一长,代办员和农民熟络起来。由于代办员在农民心中较有威信,并且深知村民的存款状况,合作社负责人便通过给“股金农资管理员”开出比正规银行高的劳务费,吸引代办员为合作社办理业务。

  “有些农民尤其是一些老人,把钱交给熟人存到银行,可是这些熟人却将钱投进了合作社,以期获取高息。”该工作人员说,实际办案中,还存在熟人在代办存款的过程中,将钱投入合作社,以为能够从中赚取差价,没想到最终资金被一卷而空。

  山寨银行

  合作社成新型吸金工具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指出,一些农业合作社外表看起来和银行几无二致,装修高档、办公场所正规,但是,在变身“山寨银行”之后,这些农业合作社却成为新型吸金工具。业务对象以普通村民居多,其中不少是老年人,他们往往对理财不甚了解,经不住高息诱惑及推销员的推销。

  据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东昌府区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近年来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呈高发态势,仅2014年该大队就立案侦查了12起,占全年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涉及“农业合作社”的案件2起。

  近年来,国家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政策,而农业合作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钻国家制度的空子,开展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农业合作社作为村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服务对象为农民,由于农民需要集资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资金互助的功能开始出现在社内。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是非法的,但是,按照合作社规定,合作社成员出资,开展资金互助并不违法,正因如此,合作社有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该工作人员指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难以界定,比如,合作社服务对象是农民,但是对方是不是农民身份,会不会有外人顶替,这一点很难判断。合作社有资金互助的功能,然而,这里面有很大操作空间,也存在做金融业务的可能。一旦案发老板跑路,即使找到人资金也很难追回。因此,农民要提高风险认知能力,防患于未然,懂得高利息必定面临着高风险的道理。对于正规的合作社,要么不投,投资就要提高资金损失的抗压能力,愿赌服输。

  □相关链接

  要当心投资公司非法集资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部分投资公司以融资中介的名义开展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

  山东某投资公司聊城分公司自2010年起,以山东某公司建立“查体中心”和“康复医院”的名义,以月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吸收民间投资,涉及金额一千万元。东昌府区一投资公司负责人张某自2010年以来,对外吸收资金,以月息2-4分作为诱饵,涉及资金六百余万元,到了2013年,该投资公司已经无力支付借款及利息。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那些高息、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即便该类投资公司证件齐全,也一定要注意其工商执照,如其经营业务只是投资咨询,后面括弧内一定明确标注了金融、保险、证券、期货除外。

  另外,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发放利息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记者 张娜 胡惠清 通讯员 冯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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