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男子因家庭变故迷信算命 杀死邻居一家四口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审判一起因迷信而“灭门”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邵振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邵振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误工损失共计981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振方与被害人系莘县魏庄镇邵净庄村隔墙邻居,2013年农历7月份,两家经协商,邵振方垒南边院墙,邻居垒北边院墙,双方共同垒起了两家之间的院墙。同年9月12日,邵振方之子与同村一离异女性邵某某结婚。11月1日,邵振方之子在家中因琐事上吊自杀,后邵某某携女离家。
对此家庭变故,被告人邵振方通过找人算命,认为均系邻居故意垒斜院墙,造成自家风水不好所致,遂产生杀人恶念。2014年春节前,邵振方购买杀鼠剂,将邻居家的狗毒死,又先后购买了砍刀和匕首,预谋报复。
同年2月25日晚11时许,邵振方携砍刀、匕首通过两家房顶和梯子潜入邻居家中,持砍刀先朝在堂屋熟睡的邻居头、颈部砍击,遭其反抗后又连续砍击,并用匕首连续捅刺其身体,邻居之妻赵某惊醒后,将丈夫拉进西屋,被告人邵振方又追入屋内,持砍刀砍击、匕首捅刺邻居之妻头部、颈部、胸部。
邻居的两个儿子醒后哭喊,被告人邵振方遂持砍刀砍击、匕首捅刺二人身体,并持木凳砸其中一人头部,致四人当场死亡。后被告人邵振方返回家中,洗净身上血迹,换下血衣,骑电动车去莘县汽车站,途中将砍刀、匕首和血衣弃于莘县燕店镇大姜庄附近路边沟内,电动车弃于莘县汽车站,先后换乘多辆出租车逃跑。
今年2月26日13时许,莘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滨州邹平县魏桥镇将邵振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振方仅因家庭变故,无端迷信归咎于邻居,心生怨恨,产生杀人恶念。为达目的,先将邻居家中狗毒死,又准备凶器,持砍刀、匕首对邻居实施报复,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采取持砍刀、匕首连续捅刺、砍击等行为行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邵振方辩称“其家中四口人也没有了,是邻居的事”的理由,审理认为邵振方之子系自杀身亡,其儿媳携女离开,均非邻居所为,其所说的封建迷信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执“邵振方的家庭变故后信奉封建迷信系犯罪动机的诱因,其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偶犯,悔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邵振方为泄私愤,预谋杀人,持凶器砍击、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四人死亡,根据鉴定意见显示,四人受伤的部位、数量、程度等特征可以看出,被告人邵振方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犯意坚决,捅刺、砍击力度猛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其并无悔罪表现,且其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目前仍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依法应予严惩,不能以初犯、偶犯对其从轻处罚,故辩护人所执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赵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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