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茌平一市民家中发现59年前的股金证
发布:2014-11-10 10:43:50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家住茌平县博平镇的张女士,在整理家里的旧物时,发现了一张1955年入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证,是父亲张红喜所有。59年的变迁之后,农信社工作人员称,分红为17.22元,加本金2元,张女士总共可拿到19.22元。
近日,记者来到茌平县博平镇张女士的家里,她小心翼翼地从本子里拿出一张泛黄的纸。“这就是股金证。”张女士说道。
纸张的顶端写着“社员证”三个字,字上面盖着“博平县信用合作社”的印章,纸上面用黑笔填写了姓名张红喜、成分中、住址城关乡北街村、第一次入股数1、金额2.00、日期55.12.15等信息,在纸张底部还有主任和会计的印章。
这张股金证入股数是1股,金额为2元。由于已经过了近60年,纸张上的字迹已经褪色、纸质也已经发软,但是张女士却很珍惜这件东西。
最近帮母亲收拾旧物件时,在一个破旧的账本中看到了这张父亲提过的“股金证”,张女士这才想着要问一下。
张女士拿着股金证,咨询了镇上一位80多岁的张先生,在博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成立时,张先生就在合作社上班,现在已经退休。
据他介绍,当时农信社成立,大家有条件的都积极入股,后来时间久了,保存这个股金证的人就不多了。“这个东西可能还有价值,可以去问问。”他这样告诉张女士。
博平镇工作人员徐先生告诉记者,博平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社,因为时间变迁,分社经过多次合并后,才成立现在的博平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博平分社没有股金证的存底儿,已经上报到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记者就此咨询了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入股2元,按比较高的分红比例计算,可享受到17.22元的分红,加上2元股金,共计19.22元。
“我父亲是个仔细人儿,保存了这么多年后留给了我,我还是把她留作纪念吧。”张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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